1、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破碎过程中的喷洒水和道路的喷洒水和生活污水,破碎过程中的喷洒水全部浸入产品,道路喷洒水经自然风干。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粉尘、运输及装卸货粉尘等,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从5米高的排气口排放。定期对仓库内进行定期喷水除尘。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分机、传送辅助设备等。将上述产噪设备严格按照工业设备安装规范安装施工,通过设置减震基座、合理布局等措施来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的固废废物为沉降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沉降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回收部门再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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