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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8-06-05 来源: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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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塑料板加工项目
涟水县保滩镇工业集中区
 江苏坂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加工塑料板60万平方米。
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标准后交予周边农户用于肥田,废水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VOCs。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排气筒(P1)排放;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2)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机械运行噪声,项目通过低噪设备、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集尘、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和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函[2010]264)中相关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均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与利用,外排量为零,对外界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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