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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县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6-07-05 来源: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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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公交发展被市、县政府列为2016年政府考核交通运输部门的社会发展指标内容之一,为把这一民生工程做好,确保已经开通的镇村公交有效运营,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加快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步伐,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开通义兴镇、五港镇、前进镇等3个乡镇镇村公交。

2、完成高沟镇、东胡集镇、徐集乡、石湖镇等4个乡镇道路提档升级改造。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健全组织、编制方案阶段(1-4月)

1.加强镇村公交发展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建立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协调机制。县运输管理所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2.认真编制镇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县局综合计划科、农路办和县运输管理所要根据我县实际,结合道路、客流、旅客出行需求等特点,按序时进度完成镇村公交线路上农村公路、桥梁、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

3.研究制定年度镇村公交实施方案。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案、车辆配置、人员培训、责任分工、序时进度等。分乡镇做好“一图一表一方案”(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图、镇村公交线路计划表和镇村公交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5-8月)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组织实施镇村公交运营线路上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包括道路(桥梁)新建、拓宽,错车道建设、候车亭()以及安保工程等,使道路、桥梁、安保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满足镇村公交通行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车辆运营安全。对列入市局2017年镇村公交开通计划的高沟镇、东胡集镇、徐集乡、石湖镇,局综合计划科、农路办和县运管所要积极主动和有关乡镇联系沟通,拿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方案,尽早实施,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道路、桥梁、安保设施、站亭站牌建设任务,为2017年开通镇村公交打基础

2.有序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总公司作为全县镇村公交经营主体要逐步对农村客运班车实施公司化改造,按需求配置镇村公交车辆。运政稽查要定期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3.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采用明察暗访、卫星定位运营轨迹查询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跟踪监督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和镇村公交实际运营情况。督促镇村公交运营企业在客运站、候车亭(牌)以及车内公示镇村公交线路站点和班次时刻,并严格按照班次时刻和线路站点运行。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考核申报阶段(9-12月)

1.落实镇村公交发展督查制度。县运管所要及时了解并上报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局综合计划科、农路办要督促施工单位确保9月底完成农村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对具备开通条件的线路由客运企业向运管所提出申请,运管所按照程序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勘察和会审后作出许可决定,并将开通线路走向、班次时刻、停靠站点、投入车辆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力争11月底前完成年度镇村公交发展任务。

2.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运管所要对镇村公交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条线路实地考核。镇村公交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行政村100%覆盖(农公班线已覆盖的除外),班次密度达标,服务质量好,确保公示期间无投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我县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主动协调和争取财政、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对照《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坚持标准,确保镇村公交在经营方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等方面符合要求。

2.加强跟踪督查。县运管所要做好镇村公交发展的指导工作,加强计划项目的跟踪和督查,建立计划项目进度报表制度,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年度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要建立联系制度,深入实地,察看实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严格做好监督考核工作。要对照发展序时进度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及时上报镇村公交发展情况及相关的政策、规划、实施方案等材料。

3.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对镇村公交发展创新举措、运营服务亮点、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感人事迹的宣传。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和动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运管处,对已经开通运营的镇村公交实施长效管理,镇村公交线路、班次、车辆数变更、调整时要及时到运管所备案,发现擅自改变线路,减少班次和车辆数的,县局将予以通报,并暂停镇村公交奖励政策申报和奖励资金拨付,县运管所要落实专人认真填写、复核、汇总全县镇村公交发展进度情况表,于每个季度末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县镇村公交实施情况书面报送至市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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