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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发表日期:2012-11-14 来源: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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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为进一步加快涟水县的经济发展步伐,扩大招商引资途径和力度,适当引进以化工行业为主的三类工业,2006年8月涟水县政府以涟政办[2006]136号文批准设立薛行化工工业集中区,由涟水经济开发区负责薛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开发和管理。2006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2月省环保厅对该报告进行了批复《关于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容及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11]374号)要求,为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相关制度,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规划(区域)环评满五年以上的的产业园,应立即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小李集工业园管委会决定对2.74km2涟水县薛行工业集中区进行跟踪评价,通过对开发现状进行调查、对环境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集中区在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升发展档次,保证涟水县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质量稳定。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内CL2、HCL和硝基苯超标,其余因子均符合标准。目前区内大气环境质量与原环评时相比,除超标的因子以外,其它监测指标相差不大。
    ⑵渠西河4个监测断面和港河2个监测断面溶解氧出现超标;渠西河W1断面总磷、悬浮物和氨氮超标;W2断面悬浮物超标,其余各因子均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盐河W9断面悬浮物超标,W10断面氨氮、总磷和悬浮物超标;一帆河W7断面总磷超标、W8断面高锰酸钾盐和COD超标,其余监测断面各因子均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渠西河和交汇的港河6个断面溶解氧指标都超标,总体来说,渠西河在入境断面氨氮浓度高于出境断面浓度,推断区域对地表水氨氮无增量。排口附近监测断面氨氮、总磷和SS的超标主要是由于受到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的。
    ⑶集中区目前地下水中出氯化物、氨氮、大肠菌群和硫酸盐超标,其余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满足Ⅲ类标准,可见开发区建设对地下水水质有一定影响。
    ⑷各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应标准值范围内,工业集中区内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值与原环评时的噪声值比较变化不大,均能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⑸评价区域内土壤、底泥各项指标均满足标准。开发区内土壤和底泥现状与原环评时监测结果相比,总体变化不大,个别指标有所下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薛行工业集中区对策措施一览表
主要环境问题
主要对策措施
总体发展情况
①含氯苯的项目应适时改产。
②淮安鼎峰化工有限公司尽快开展环评。
环保基础设施
①控制薛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浓度,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建设总磷等在线监控设备。
②加快雨水管网的改造,将暗管改成明沟。加快区域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
③加快供热管网的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行集中供热。
企业污染控制
①加快对集中区燃煤锅炉的整改,使用电、天然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
②各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建议对废气废水治理措施进行整改。
③事故池设置不规范的企业尽快整改,COD在线监测仪尽快实现联网,以便实时监控。
④集中区实行集中供热后,对企业自建小锅炉进行整治拆除。加大管理,拆除期限后一旦发现偷用小锅炉现象,进行严厉处罚。
⑤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集中区周围500米范围内仍有居民,因此需要尽快拆迁。
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管理
①加强突发性事故特性及实例的研究,建立各种事故预防、监测、处理、处置的知识库;
②设立环境监控室,工艺系统控制中采用可靠的集散控制系统(DCS);
③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
生态建设
加强盐河、涟新公路、纬十五路防护绿地建设,增加区内公共绿地面积;确保达到防护隔离带要求的宽度,涟新公路防护绿地控制宽度20m,纬十五路(即集中区南部边界)南侧控制50m防护绿地,集中区西部沿盐河岸边根据地形设置50-200米宽的绿化防护林带。
清洁生产、循环经济
推进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ISO14000建设和认证。按照《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环境管理
对没有环评手续,就开工建设的项目提出整治要求,未拿到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要求,加强对区内、外环境的跟踪监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⑴薛行工业集中区于2006年8月由涟水县政府以涟政办[2006]136号文批准设立,由涟水经济开发区负责规划、开发和管理。《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于2007年2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7〕33号)。薛行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2.74km2,实际开发面积为1.22km2;集中区目前入区项目中,已建企业9家、在建企业5家、签约企业5家;已建入区企业中,环评执行率为100%,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在建企业中环评执行率为80%。集中区已建、在建及签约的19家企业中,兴联化工、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中含有氯苯。根企业分布情况,已入区企业除了嘉诚化工、永创化学位于集中区中部为精细化工区,其它企业均位于南部为新领域精细化工区,集中区产业布局符合规划要求。
    ⑵①集中区主要废水污染源依次为: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永安化工公司、涟水县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佳禾化工有限公司、涟水华源合成化工有限公司等。②主要废水污染物依次为:硝基苯类、石油类、苯胺类、COD、氨氮等。其中,COD排放量最大的是涟水永安化工公司;特征污染物硝基苯类排放量最大的是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③主要废气污染源依次为: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涟水中联化工有限公司、涟水华源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淮安市兴联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等。④主要废气污染物依次为:SO2、HCl、烟(粉)尘、氯苯类、硫酸雾、NOx、氯气等。大气特污染物中SO2排放量最大的企业是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粉)尘排放量最大的企业是涟水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大气特征污染物中HCl排放量最大的企业是涟水华源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氯苯类排放量最大的企业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总量控制分析可知:集中区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远小于2007年已批复环评中估算的总量;但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醇类的总量超过2007年已批复环评中估算的总量。由已建企业统计及监测数据,各企业的接管废水浓度均值能够满足污水厂接管标准。集中区内各企业废气污染物基本可达标排放。由污染控制措施调查分析可知:集中区各企业的污染控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基本完善的,区内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00%、集中供热率为66.7%。
    ⑶①薛行工业集中区内污水进入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薛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理能力为5000吨/日,采用的是厌氧-好氧-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尾水排入渠西河。②薛行工业集中区供热是由集中区内的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供给的。嘉诚化工供热机组规模为:20t/h链条炉、20t/h循环硫化床锅炉、15t/h链条炉和10t/h链条炉,共4台锅炉(1用三备),总供热能力为65t/h。未达到项目环评批复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的要求。但由于集中区企业运行情况不稳定,目前只运行1台20t/h的循环硫化床锅炉进行供热。③集中区危险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约5656.91吨/年,开发区内现有企业危废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有其最终的处理处置措施及去向,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⑷薛行工业集中区制定了《涟水薛行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系统。并定期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演练。薛行工业集中区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区以来未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
    ⑸薛行工业集中区全部发展化工企业,入区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总体为国内先进水平,开发区整体物质减量与循环以及污染控制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但达不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了环评给出的总量。环境管理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缺少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年度环境报告书。目前,集中区内无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集中区现状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总体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⑹薛行工业集中区实际公共绿地面积17.54公顷。盐河、涟新公路建设了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地,盐河部分河岸未建防护绿地。污水厂周边50米绿化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并进行了一定的绿化。
⑺薛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涟水县环保局对区内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集中区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等的监督监测尚未完全到位,部分监测项目、监测点位还需进一步完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集中区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集中区管委会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您认为集中区建设是否有必要?
    (2)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集中区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 您认为集中区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 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集中区管委会、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联系方式请见后文,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小李集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17-82691186
    ⑵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6615849-809  传真:025-86554476
    E-Mail:
swhsunny@hotmail.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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